益众后勤商城平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
益众后勤商城平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
2026-10-29

广西益众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益众后勤商城平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及采购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知识产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第三条 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应当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发布侵权信息。

第二章 知识产权合规义务

第四条 商品准入审核

商家发布商品前,应确保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获得权利人有效授权。若销售品牌商品,需提供品牌方出具的授权经销证明(载明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授权品类),且授权链条完整可追溯。若销售专利产品,需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许可合同。若使用他人作品(如图片、文字等),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未经授权盗用、复制、传播。

第五条 配合调查义务

商家接到平台知识产权调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伪造证据,不得阻挠平台调查。

第三章 知识产权投诉与受理

第六条 投诉主体

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下简称“投诉方”)认为商家在平台上的行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可向平台提交投诉。投诉方应为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利害关系人。

第七条 投诉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权属证明: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原件或实质性相似比对说明等。

(三)侵权证据:涉嫌侵权商品的链接、截图、购买公证文书(如有)等。

(四)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受理与审核

平台收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不全的,通知投诉方自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撤回本次知识产权投诉。材料齐全的,向被投诉商家发送《侵权投诉通知》,要求商家自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材料。前述5个工作日申辩期限,足以保障商户开展事实陈述、收集并提交举证材料;期限届满未提交申辩材料的,平台将依据现有投诉材料直接开展侵权判定。

第四章 侵权处理流程

第九条 商家收到侵权通知后,可提交以下抗辩材料:

(一)不侵权声明:说明商品合法来源、未侵犯投诉方知识产权的理由。

(二)合法来源证明:进货发票、授权经销合同、海关报关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

(三)其他能够证明未侵权的材料。

第十条 处理决定

平台根据投诉材料及商家答辩,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若构成一般侵权的,应立即删除、屏蔽侵权商品链接,下架侵权商品;将相关线索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1)单次侵权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实际损失较大,或侵权商品涉及食品、公共卫生安全领域;

(2)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伪造、篡改权属、授权材料;

(3)拒不配合平台知识产权调查,隐瞒证据、阻挠调查;

(4)其他足以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严重的,对涉事商家采取暂停店铺经营的处置措施,暂停经营期限为30日;暂停期限届满,商家完成全部侵权整改、消除侵权后果,并提交恢复经营书面申请的,平台于5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恢复店铺经营;复核不通过的,延长暂停经营期限至整改完毕再次复核或作进一步处置(如永久性清退处理)。

若不构成侵权的,恢复商品链接,驳回投诉。证据存疑的,可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或建议通过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平台作出暂停店铺经营处置前,应当履行事前告知程序,向商家送达处置事先告知通知;商家可自告知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辩材料。商家对暂停店铺经营处置决定不服的,可依据本规则第十三条申请复核。

第十一条 重复侵权处理

商家在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平台有权对商家作永久清退处理。平台可依据侵权实际损失情况,对商家保证金实施扣款,扣款金额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获利金额为计算基础,单次侵权保证金扣款不超过该次侵权对应的实际损失金额,累计扣款总额不得超过商家缴纳的保证金总额。实际损失难以直接确定的,可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同类商品市场售价、侵权商品销量等因素综合核算。

第五章 申诉与救济

第十二条 投诉方申诉

投诉方对平台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证据,平台将重新审核并反馈结果。

第十三条 商家申诉

商家对侵权认定不服的,可提交证据证明未侵权,平台复核后维持或撤销原决定;商家也可直接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平台责任与协作

第十四条 平台依法配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提供相关交易数据、商家信息等,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第十五条 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快速处理通道,对涉及食品、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侵权投诉,优先处理、从严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本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发生争议,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本平台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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