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平台的运营行为,保障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及平台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的平台内经营者、平台自营业务团队以及本平台的所有用户。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平台运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亮照亮证亮标管理
第四条 信息公示技术支持与义务
(一)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豁免登记声明等信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清晰的操作指引。
(二)平台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本平台的营业执照信息、相关行政许可信息。
(三)对于符合《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豁免登记情形的经营者(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平台提供专门的“自我声明”公示通道,并要求其必须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内容、实际经营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 信息更新与标记
(一)平台内经营者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报送变更情况。平台在收到变更信息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并更新公示。
(二)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登记状态(如“已工商登记”、“豁免登记”)进行显著标记(如徽章、标签等),以便消费者清晰辨认。
第六条 终止经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拟自行终止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平台应要求其提前三十日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经营公告,并采取措施(如冻结店铺、提醒处理未完成订单等)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应对此类店铺进行监控。
第三章 平台制度建设与公示
第七条 协议规则公示
平台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及包括本制度在内的各类管理制度,或提供清晰的链接标识。
协议规则内容要求《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文件必须明确涵盖以下内容:
(一)入驻与退出平台的规则和条件。
(二)平台交易规则和交易安全保障措施。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含个人信息保护、知情权与选择权保障)。
(四)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含投诉举报渠道、纠纷解决机制)。
(五)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内容审核机制。
(六)数据留存与隐私保护制度。
(七)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八)信用评价体系的规则与运用。
第八条 历史版本保存与查阅
平台须从技术上确保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当前及修改版本生效之日起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的平台规则。
第九条 规则修改程序
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时,应:
(一)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七日。
(二)采取合理措施(如站内信、公告、邮件等)通知相关各方,确保能及时充分表达意见。
第四章 用户信息与账户管理
第十条 用户权利保障
平台须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及账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且不得为此设置任何不合理条件。
第十一条 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核验与建档
(一)平台建立严格的身份核验制度,对申请入驻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身份真实、证件齐全有效。
(二)为核验合格的经营者建立登记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网店信息:名称、链接、类目、状态、入驻/注销时间。
2.经营者信息: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3.行政许可信息:许可名称、编号、颁发机构、有效期等。
(三)登记档案至少每三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第十二条 信息报送与协助
(一)平台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二)平台应主动提示并协助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第五章 商品、服务及交易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记录与保存
(一)平台须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包括发布者、内容、时间等)。
(二)平台须记录、保存所有交易信息(包括买卖双方、商品详情、金额、时间、订单状态等)。
(三)所有信息必须保证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并能还原历史交易情况。
(四)商品服务信息、交易记录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经营者注销后,其登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十四条 信息监控
建立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制度,发现违规立即处置。
第六章 平台竞争秩序维护
第十五条 公平竞争行为规范
平台承诺并监督平台内经营者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利用格式条款或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二)弹窗广告须确保一键关闭。
(三)搭售商品或服务须以显著方式提示,不得作为默认选项。
(四)禁止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竞价排名商品须显著标明“广告”。
(六)禁止虚构交易、刷单炒信、删除不利评价等行为。
(七)对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采取屏蔽、限制访问等措施。
(八)建立并公示公平、公开的信用评价制度与规则,为消费者提供评价途径。
(九)严禁实施“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十)不得利用规则和技术手段不合理地限制或排除与自营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支付或物流服务商。
第十六条 违规处置与报告
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无证经营、销售违禁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平台将依法采取警示、下架商品、暂停服务、终止合作等必要措施,并予以公示,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保护
(一)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二)处理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十八条 算法公平与选择权
基于个性化展示的搜索结果,须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第十九条 公平交易与格式条款
平台协议中不得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建立便捷、高效的内部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处理消费者纠纷。
第八章 配送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骑手行为规范
平台定期组织骑手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骑手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一)优化配送路线规划,利用地图导航和实时交通信息,为骑手提供最优配送路线,提高配送效率。建立配送时效预警机制,对可能超时的订单进行提前预警和调度,及时协调骑手和商家解决问题。
(二)加强对骑手的服务规范培训,要求骑手在配送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礼貌地与用户沟通。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关于骑手服务质量的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对违规骑手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骑手信息监管
建立骑手台账,收集骑手以下信息:
(一)身份证明:收集目的为核验骑手真实身份、保障配送服务安全;使用范围限于骑手资质审核、订单履约核验及监管部门依法调阅;保存期限自骑手终止合作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健康证明:收集目的为确认骑手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食品配送等岗位要求;使用范围限于骑手上岗资格审核及日常健康检查管理;保存期限自骑手终止合作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三)驾驶证照:收集目的为核实骑手驾驶资质、保障配送交通安全;使用范围限于资质审核及平台内部安全管理;保存期限自骑手终止合作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平台对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的资料,设置单独同意机制,骑手可撤回同意,撤回后平台立即停止处理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平台通过抽查骑手配送路线及时效进行监管,如发现配送问题立即停止骑手接单,并对其进行教育。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内部监督机制
(一)平台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定期对平台运营各环节进行合规检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
(二)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平台财务收支、交易数据、费用结算等进行审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和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外部监督配合
(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网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及时整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
(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公开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和投诉举报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平台服务质量。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平台一方的解释。平台设立第三方复核机制,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争议,可引入独立第三方参与复核,确保解释的客观公正。本制度的修订与解释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平台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业务发展,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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