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益众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食品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章 信息发布基本规则
第一条 所有食品信息发布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合法”原则,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条 信息发布前须经平台审核通过,未通过审核的内容不得在前台展示。
第三条 信息发布后,平台有权对内容进行复核,发现疑似违规的,应当向商家发送《违规处理通知书》,列明违规事实、理由与依据,并同步开放申诉复核渠道。商家可在收到通知后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辩,平台应在申辩期满后再作出是否下架的决定。申辩期内不得径行下架。
第二章 关键词禁用清单
第四条 平台严禁使用以下类型关键词
(一)医疗功效类:治疗、治愈、疗效、消炎、解毒、抗癌、防癌、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改善睡眠、增强记忆力等;
(二)绝对化用语类: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顶级、极致、独一无二、史无前例等;
(三)虚假夸大类:“纯天然”“零添加”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称;依法取得认证的机构可在认证范围内标注“有机”“绿色”“无公害”标识;符合国家标准的营养声称(如“低脂”“高蛋白”)可依规标注,但须提供检测报告或依据支撑。
(四)误导性用语类:专供、特供、军用、国家机关专用、领导特供等;
(五)比较用语类:比XX品牌好、行业第一、销量冠军(无权威数据支撑)等。
第三章 宣传广告用语负面清单
第五条 禁止使用的广告用语包括但不限于
(一)医疗用语:如“特效”“治病”“防病”“壮阳”“瘦身”“增高”“增强免疫力”等(适用于普通食品);
(二)绝对化用语:如“全网最低价”“最安全”“最有效”“100%纯天然”等;
(三)虚假承诺:如“无效退款”“假一赔万”(无具体承诺依据)、“根治”“包治”等;
(四)不当比较:与同类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经营者;
(五)利用特殊身份: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消费者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四章 分类商品特别规定
第六条 预包装食品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签信息进行宣传,不得自行编造或夸大营养成分、生产工艺等。
第七条 预制菜与熟食必须明确标注主要配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用方法。严禁使用“不含任何添加剂”、“绝对安全”等绝对化且不科学的保证用语。
第八条 对“非转基因”、“低脂”、“高蛋白”等涉及产品属性的宣称,需有相应检测报告或依据支撑。不得将普通大米、面粉宣传为具有特定治疗或保健功效。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 平台建立“人工审核+定期巡查+重点抽查”的监督机制。所有入驻商家的商品上架前,须由平台食品安全员进行人工审核,核对商品标题、详情、图片与资质证照的一致性;食品安全员每日对平台新增及在售商品进行人工浏览抽查,重点关注高频投诉品类和敏感词宣称;每周对商家上传的资质文件、商品信息进行集中复核,确保信息持续真实有效。
第十条 平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本制度规定,对虚假宣传行为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处罚标准见本制度附件:《平台食品宣传违规行为分级处理细则》。
附件 平台食品宣传违规行为分级处理细则
第一条 处理原则
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阶梯式处罚。
第二条 违规行为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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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违规情形(示例) |
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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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规 |
商品标题错别字、标点误用;2.图片清晰度不足但内容基本属实;3.一般性描述不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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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或书面警告;2.限期24小时内整改;3.整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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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规 |
1.产地/规格轻微夸大;2. 图片与实物存在一定色差但未误导;3.使用“最好吃”、“极品”等绝对化用语;4.未及时更新商品状态(如已售罄仍显示可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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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架违规商品;2.对商家进行约谈并书面警告;3. 要求提交整改报告及证明材料;4.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重新上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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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规 |
1.虚假宣传:虚构产地(如普通大米标“五常大米”)、虚构有机认证、虚构食材等级;2.资质造假: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3.功效宣称:普通食品宣称保健/治疗功效(如“大米能降血糖”);4.价格欺诈: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假促销;5.食品安全隐患:销售过期食品或临期食品未显著标明。 |
1. 立即下架并屏蔽所有涉事商品;2.冻结商家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仅适用于涉嫌资质造假、价格欺诈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情形,冻结期限不超过30日,商家提供真实有效整改证明并经平台复核通过后予以解冻);冻结前须向商家发送书面通知,列明违规事实、理由与依据,并同步告知申辩与复核渠道;3.限制店铺流量及活动参与资格(仅适用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限制措施强度与违规情节相适应,最长时限不超过60日;平台公布具体恢复条件,包括整改验收通过、缴纳违约金等,避免以笼统违规情形剥夺商家正常经营机会);4.情节严重者(如涉及食品安全),永久清退并列入平台黑名单。平台作出永久清退及列入黑名单决定,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程序与规则: (1)认定标准(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第一,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或伪造有机、绿色、无公害等认证证书的;第二,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如“大米能降血糖”“食品可替代药物治疗”),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或平台核实属实的;第三,虚构产地、虚构食材等级、虚构营养成分,且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或单次涉案金额较大、造成消费者群体性投诉的;第四,销售过期食品、变质食品或存在其他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经监管部门通报或平台核查确认的;第五,价格欺诈(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涉案金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引发群体性投诉的;第六,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第七,其他经平台食品安全总监复核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确有必要永久清退的情形。 (2)事先告知与申辩程序:第一,平台拟作出永久清退及列入黑名单决定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商家发送《永久清退及黑名单告知通知书》,载明违规事实、认定依据、拟处罚措施、申辩期限及申辩方式;第二,商家可在收到告知通知书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向平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及相关证据;第三,平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在申辩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应形成书面记录,由复核人员签字确认;第四,复核后,平台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商家,告知书应载明认定依据、处理结果、列入黑名单日期及后续救济途径。 (3)期限与名单公示:第一,永久清退为不可恢复的账户关停措施,商家被清退后不得再次入驻本平台;第二,平台黑名单实行期限管理制度,列入黑名单的期限自列入之日起2年;第三,平台应在官网(或商家后台公告栏)公示黑名单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商家名称(脱敏处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脱敏处理)、违规事由摘要、列入日期及预计移出日期;第四,公示信息仅供平台内其他商家及消费者知悉风险,不得公开商家个人隐私信息及与违规无关的商业秘密。 (4)退出机制:第一,被列入黑名单的商家,在列入期满前30日内可向平台提交退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整改验收报告、消除违法后果证明(如缴纳罚款凭证、完成产品召回证明等)、承诺不再从事同类违规行为的书面声明;第二,平台应在收到退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由平台食品安全总监牵头,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法务部门参与;第三,复核通过的,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商家移出黑名单,并在官网更新公示状态为“已移出”;第四,复核不通过的,平台应书面告知理由,商家可于30日后再次提交退出申请;第五,列入黑名单期间,商家如再次发生食品安全或虚假宣传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自新违规行为查处之日起重新计算2年期限,且不再适用提前退出机制。 |
第三条 处理流程
(一)发现:通过日常巡查、消费者投诉、监管部门通报等途径发现违规;
(二)取证:截图保存商品页面、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三)告知:向商家发送《违规处理通知书》,列明违规事实、法规依据、拟处罚措施、申辩期限(自商家签收通知之次日起算,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申辩方式(书面或平台系统)及受理部门(平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于拟作出下架、冻结账户等处理的,必须同步说明事实、理由与依据,并开放申诉复核渠道。申辩期内不得先行执行任何处罚措施;
(四)决定:平台审核部门在商家申辩期满后,根据申辩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商家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台应在通知书中明确复核层级(平台食品安全总监)、复核时限(3个工作日)及告知方式(书面/系统消息);
(五)执行:商家签收处理决定并执行,平台留存处理记录不少于2年。
第四条 申诉与复核
商家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平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诉。申诉材料清单包括:申诉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平台按照明确、统一的复核标准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商家后续救济途径(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仲裁或诉讼等)。
第五条 记录归档
所有违规处理记录(包括警告、整改通知、下架记录、处罚决定书等)由平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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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