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益众后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益众后勤商城平台商品及信息发布规范
为保障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营销活动的正常秩序,约束商户提升服务,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商户发布行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平台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益众后勤商城平台商户。
第三条 【适用情形】商户通过益众后勤商城平台发布商品、发布文字、图片等信息时应遵守本规范,商户通过益众后勤商城平台评论区发布的评论回复也应当遵循本规范。
第二章 发布要求
第四条 商户发布商品或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且不可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 商户发布商品或信息,还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真实、准确、完整
1.真实性:商户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应当与实际一致,不得虚假宣传,并且应当保证同一商品/服务,在不同页面展示的信息一致;
2.准确性:商户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不应当存在夸大、模糊或其他可能导致用户误解的情况。
3.完整性:商户应在发布商品或信息时完整明示商品/服务的主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克重、规格、保质期、瑕疵等。
第三章 违规发布行为及处置措施
第六条 违规行为与处置
(一)混淆信息:商户发布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普通消费者在一般注意力的条件下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错误认知)的信息或商品。
(二)错误描述信息:商品页面(如商品标题、图片、规格、描述等区域)中出现名称、属性、描述等商品信息要素之间互相不一致、不匹配的情形。
(三)空挂商品:商户将已售完或无库存的商品继续在益众后勤商城平台进行售卖的行为。
(四)其他违法违规信息:商品或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视情节与紧急程度,采取置休、关闭店铺、永久关店等措施。采取关闭或永久关店的,书面告知商户事实与依据,并开通申诉复核渠道。
第七条 商户违反平台规则发布商品或信息的,按以下标准处置:
(一)处置档次:轻微违规(首次错误描述、非主观虚假宣传等)限制商品发布并限期整改,不超过7个工作日;较重违规(累计2次同类违规、混淆信息造成误解、空挂商品等)置休店铺3至15日;严重违规(拒不整改、发布禁售商品、造成群体投诉等)关闭店铺不少于30日,期满复核整改到位后恢复;
(二)告知与申诉:置休或关闭店铺前,书面告知违规事实、认定依据、处置期限及申诉渠道(申诉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商家后台首页设申诉入口,平台5个工作日内复核,复核期间暂缓执行(紧急情形除外),复核结果书面告知;
(三)永久关店:适用第六条(四),须书面告知并开通申诉复核渠道,且须经平台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合规管理部门集体审议决定。
第四章 平台管理要求
第八条 召回制度:
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商品,商户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一、召回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户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机构。
二、处罚措施
商户未按平台要求配合召回的,平台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分级处置措施,并设定处置期限及复核恢复机制:
(一)轻微不配合:未在召回通知载明的合理期限内启动召回(逾期不超过3个工作日)、召回范围遗漏部分批次但未造成实际损害的 → 采取限制参与招商活动措施,限期3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整改,整改到位后经平台确认即恢复;
(二)较重不配合:未通知相关消费者或未向监管机构通报、召回进度严重滞后(超过合理期限7个工作日仍未完成召回)的 → 采取置休店铺措施,期限为5至15日,召回整改完成并经平台复核确认后恢复;
(三)严重不配合:明确拒绝召回、隐瞒风险商品继续在平台销售、伪造召回记录或召回数据的 → 采取关闭店铺措施,期限不少于30日,且须经平台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合规管理部门集体审议决定,期满复核整改到位后恢复;
(四)永久关店:仅适用于下列极端情形之一:
拒不召回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
被监管部门责令召回后仍拒不执行的;
伪造召回材料、隐瞒真实风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适用第(三)(四)项的,处置前书面告知商户违规事实、认定依据、处置期限及申诉渠道(申诉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商家后台首页设申诉入口,平台5个工作日内复核,复核期间暂缓执行(紧急情形除外),复核结果书面告知。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置;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十条 本规范于 年 月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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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